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0〕53号)(详见附件)和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现决定对盐城市港城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上海农场段K1+800-K14+700)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拟进行审计机构招标。
一、工程概况
盐城市港城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上海农场段K1+800-K14+700)已于2017年4月竣工,资金来源为大丰区政府财政资金,一审造价11531694.77元。
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等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工程地点 |
备注 |
1 |
盐城市港城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上海农场段K1+800-K14+700)竣工决算审计项目 |
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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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高速公路上海农场段(K1+800-K1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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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3.拥有至少5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项目负责人负责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同类性质业务。
(三)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审计须严格按照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政发〔2020〕53号文件精神开展。
三、报价要求、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标在“上海农场大宗物资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snztb.com/)进行,申请人在此平台投标,如首次使用此平台,请在平台上注册,待审核通过后投标。
申请人在平台报名时无须上传文件材料,报价时须上传项目负责人签章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同类报告(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至少5份)及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1份)作为附件。
(二)采取服务报酬费用综合总额报价。
(三)截止时间:报价将于2020年7月15日下午3时正截止,超过此时间报价将不予认可。
(四)中选人因审计工作而发生的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比价时,按综合服务费用报价次低者确定中选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上海农场场部合规风控部
联系人: 蒋红菊 联系电话: 15862053262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0〕53号)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