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长江农业东长队农田建设项目、上海市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项目2024年2月份采购支架
采购人名称:盐城市沿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崇明地区东风农场东风路486号 采购方式: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 工程建设 项目供货地点:崇明地区东风农场境内(范围7000亩内) 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独立法人;②物资材料具有竞争能力,售后服务良好;③具有相关供货资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④投标人之间不得串标、围标,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2月1日14:30至2024年2月5日11:30止。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大宗物资采购平台报名审核后,自行领取
联系人:王群13901411233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平台报名通过后,在平台登录后自行下载。
开标时间: 2024年 02月05日14时10 分
开标地点:盐城市沿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重要提示:
1.项目地点:崇明地区东风农场境内(范围7000亩内),具体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2.计划供货时间段:供应商在2024年02月20日前提供样品,第一次供货时间2024年3月15日(总货量的50%),第二次供货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供货剩余量。具体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批次必须服从沿海水利安排,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并按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必须想办法满足供货量,否则耽误采购方工期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损失;投标方供货不得超过购买量,如有超过,多余部分由投标方自行拉走,采购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本次采购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04月10日止,合同时间到期时,无论送货量量多少,合同终止。所有样品和产品均发到上海崇明项目地区。
3.质量要求: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符合采购方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按违约处理;供应商应按图纸进行生产,见附件图纸。
4.生产要求:
供应商应按图纸生产,并充分理解采购方的各种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安全规范进行运输和装卸,材料的合格验收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采购方的要求为准;
5.中选人应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报价表上供应商自行填写税率。
6.付款模式
总结算金额=固定单价×实际发生数为结算总价;供应商供货结束、采购方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发票后,采购方于2024年5月20日前支付总结算金额的90%,总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前计算,满12个月后结清;所有支付无利息补偿。
7.中标原则:采购方在有效报价中以价格高低排列出前三名,价格最低为第一名,价格次最低为第二名,价格三最低为第三名。前三名的供应商根据图纸制作样品,在2024年2月19日前发物流或快递到崇明项目所在地;采购方会对样品进行测试,采购方选择合作的供应商优先考虑样品质量,其次再考虑价格。优先考虑样品合格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采购方的合作单位。
盐城市沿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