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海丰米业2024年基础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商品混凝土(2024年7月份) 采购人名称:盐城市沿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上海农场境内 采购方式: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 工程建设
项目供货地点:上海农场境内(具体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独立法人;②物资材料具有竞争能力,售后服务良好;③具有相关供货资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④投标人之间不得串标、围标,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07月18日9:30至2024年7月23日9:00止。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大宗物资采购平台报名审核后,自行领取
联系人:牛宇光18752224290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平台报名通过后,在平台登录后自行下载。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24日9时
开标地点:盐城市沿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重要提示:
1.项目地点:上海农场境内,具体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2.计划供货时间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供货,具体时间和数量必须服从物资部安排,具体进度和每日供货数量由采购方定,合同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止;
3.质量要求:混凝土用于垫层、挡土墙、条形基础等结构,按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测,满足要求即为合格;中标人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原材料(砂石料、添加剂、水泥等等)检测报告、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商混合格的证明,如拒绝提供,则按产品不合格处理,视为违约;投标人的报价中默认包含这些检测费用。供货商应在现场制作试块,且保证试块合格,否则按违约处理。
4.罐车费、出泵费补贴及容重比计算:当天送货量低于8方时,补贴运费150元/车(如:当天供货超过20方且小于等于2车商混,则补方无补贴);当天泵送商混低于40方时,补贴出泵费450元/天(超过40方且小于等于3车商混,则不补贴)。供货商应在沿海水利指定处过磅或在供货商生产场地处过磅;按C30按2.34吨/方,来计算商混的送货量(采购方会复核容重比);供货商的驾驶员应服从指挥进行过磅。
5.中选人应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报价表上供货商自行填写税率。
6.付款模式:投标人应开具合法合规的承诺税率的增值税专票;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结账总金额 = 固定单价×实际发生数;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供货结束、验收合格,且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于2024年11月份月底前支付货款;以上所有支付无利息补偿。请供应商自行考虑财务成本。
盐城市沿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