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长江农业东长队农田建设项目、上海市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项目采购246石子(2024年7月份) 采购人名称:盐城市沿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项目部地址:崇明地区东风农场东风路486号 采购方式: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 工程建设 项目供货地点:崇明地区东风农场境内(范围7000亩内) 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独立法人;②物资材料具有竞争能力,售后服务良好;③具有相关供货资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④投标人之间不得串标、围标,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07月20日9:30至2024年7月23日14:59止。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大宗物资采购平台报名审核后,自行领取
联系人:牛宇光18752224290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平台报名通过后,在平台登录后自行下载。
开标时间: 2024年 07月24日9时
开标地点:盐城市沿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重要提示:
1.项目地点:崇明地区东风农场境内(范围7000亩内),具体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2.计划供货时间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具体时间和数量必须服从物资部安排,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按违约处理,沿海水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比如采购人要求供货期间某月某日供货量为500吨方(一般不超过500吨),投标人必须想办法满足供货量,否则耽误采购人工期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损失;投标人供货不得超过投标规定的数量。本次采购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09月30日止;合同到期,无论送货量多少,除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否则合同终止。供货商应在沿海水利指定处过磅或在供货商生产场地处过磅;供货商的驾驶员应服从指挥进行过磅。
3.质量要求:按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测,满足要求即为合格;本次采购的物资为246石子、用于道路垫层,级配合理,大石子含量应≥30%,压碎值≤20%;第三方检测不合格,则不支付任何费用;采用小型货车运送,一车载重≤10t。
4.中选人应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报价表上供货商自行填写税率。
5.投标人应开具合法合规的承诺税率的增值税专票;付款方式:①结账总货款 = 固定单价×实际发生数;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请供货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报价。供应商供货结束,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后,采购方于2024年10月底付款至总货款的50%,2024年11月份月底前结清所有货款;所有支付无利息补偿。
盐城市沿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2024年07月20日